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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批准、核准事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内容包括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改造、拆除以及因客观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 (二)办事程序
1、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1)受理
(2)方案设计会审
(3)初步(扩初)设计会审
(4)施工图审核
(5)核发规划许可证
(6)竣工验收
(7)核发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证。
2、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受理
(2)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3)凭审核通知单核定缴费
(4)核发规划许可证
3、零星民用建筑项目
(1)受理
(2)凭审核通知单核定缴费
(3)核发规划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图、文资料。
2、初步(扩初)设计会审:初步(扩初)设计图、文资料。
3、施工图审核:施工设计图、文资料(全部)。
4、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项目建设计划批文、方案设计或初步(扩初)设计、申请审批表(填写)。
5、零星民用建筑项目:项目建设计划批文、建筑施工图。
6、人防工程改造审批:改造申请、施工图全套。
7、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人防工程平、剖面图、申请。 (四)承诺时限
1、方案设计:在审查图纸会上确定。
2、初步(扩初)设计:会审后3天内出具书面意见书。
3、施工图审核:5个工作日。
4、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半天。
5、另星民用建筑项目人防结建费减、免审批1个工作日。
6、人防工程改造审批2个工作日。
7、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在签定相关协议后2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六)收费标准
1、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的,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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