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防宣传资料
(第三期)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印
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
编者按: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施施第八年,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学习理解《人民防空法》,从本期开始刊登《人民防空法》释义,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各社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利用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法》有一个更加全面和完整了解。社区人防义务宣传员对社区人防宣传有什么要求可来函联系。
【人民防空法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总则是本法的纲领性、概括性的规定,为其他各章的规定奠定基础。其他各章的内容体现了总则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运用时必须符合本章所规定的基本精神。
总则共十条,第一条至第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人民防空的立法宗旨;人民防空的任务、方针和原则;人民防空的经费保障;人民防空的领导体制和主管部门;公民关于人民防空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的保护及对人民防空工作成绩显著者的奖励等。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立法宗旨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人民防空立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壹、 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
这里所说的“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是指人民防空的各项措施和行动要达到:制定周密的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协调各部门有计划有组织的行动;建立完善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准确迅速地传递空情、发放警报、保障指挥;修筑配套的人民防空工程,保障人员、物资掩蔽;组建专业技术强、训练有素的群众防空组织,及时消除空袭后果;抓好城市人口预定的疏散地区建设,为战时安置城市疏散人口创造条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掌握防空知识和技能。
要做到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就必须在和平时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建设周期长,靠临战突击是来不及的,必须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贰、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国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国家在人民防空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建设了相当数量的人民防空工程,建立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组训了群众防空队伍,对公民进行了防空知识教育,防空袭的组织准备也正在逐步落实,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一立法目的,体现在整个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中。
叁、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无防不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同时经济建设又是国防建设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和平、制约和延缓战争爆发、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威慑力量。人民防空建设又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防空建设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和手段。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是人民防空立法的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务。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的性质、任务和方针、原则的规定。
一、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这是法律对人民防空性质和地位的规定。
国家之所以把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因为:(一)人民防空是国家防空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的防空体系是由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和人民防空组成。国土防空是为保卫国家领土和重要目标的安全,所采取的防空措施和行动;野战防空是军队在野战条件下进行有组织的防空斗争;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二)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是国家整体防御准备的组成部分。(三)人民防空是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根本目的,这一目的充分体现了国防的目的。将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国家根据国防需要”,主要是指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必须符合国家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按照国防建设的规划和要求,统筹安排人民防空建设。
“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熟悉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会自救互救器材的使用,熟悉掩蔽地点和疏散方案,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等,达到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目的。
二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指按照人民防空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的准备等,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这里所说的“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防范”主要是通过平时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遇有空袭征候和遭受空袭时,及时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有计划地组织人员疏散和掩蔽,避免遭受空袭的危害。“减轻”是指已经发生了的空袭危害,通过群众自救互救和组织群众防空组织的抢险抢救,消除空袭后果,把对空袭造成的危害减轻到最低程度。
人民防空的任务和措施,是人民防空立法宗旨的直接体现,只有完成了各项任务和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三、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
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在贯彻这一原则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逐步实施。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在城市建设中逐步落实。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待续)
☆国 防 教 育 问 答 100题(连载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何时颁布的?
答:2001年4月28日。
2.国防教育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答: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何时颁布的?
答:1997年3月14日。
4.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是怎么表述的?
答: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5. 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方针是什么?
答: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6.国防教育的原则是什么?
答: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7.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内容与目的是什么?
答: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匀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答:国防教育法第五条。
9.国防教育法对全社会在国防教育中的作用提出什么要求?
答: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由谁领导?
答:国务院。
11、各地方的国防教育由谁领导?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12、军事系统在全民国防教育中起什么作用?
答: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13、在国防教育中社会团体的任务是什么?
答: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14、教育、民政、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国防教育中的任务是什么?
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15、国家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防教育持何态度?
答: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16、国防教育法对"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17、学校国防教育与全民国防教育是何关系?
答: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18、国防教育法对小学和初级中学国防教育是怎么要求的?
答: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人有关课程,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19、国防教育法对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国防教育是怎么要求的?
答: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20、国防教育法对少年军校有何规定?
答: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待续)
【知识园地】
美军在阿富汗使用的BLU-82型炸弹
美军在阿富汗战争中使用的BLU-82型炸弹其实是一种燃料空气弹,有时也被称为云爆弹、气浪弹、窒息弹或吸氧武器。据称,BLU-82炸弹在接近地面引爆后,可以将方圆500多米的地区全部化为焦炭,且爆炸产生的震力可以在数公里之外感觉到。一枚BLU-82价值2.7万美元、被称为世界上最具威力的常规炸弹。
燃料空气弹作战使用时,通常通过飞机或火箭炮等发射装置投射,在目标区一定高度上(通常为1至1.5米)进行第一次引爆,将弹体内的化学燃料装药拋散到空中,使之与空气混和形成直径十几米至几十米的燃料气溶胶团,0.12至0.15秒钟之后,点火引信起爆,使整个气溶胶云团产生剧烈爆炸或剧烈化学反应,形成大范围的强冲击波以及高温、缺氧,对目标造成杀伤、破坏。由于它的原理近似普通弹药,不属于核生化武器,但威力在某些方面却接近小当量的原子弹,因此是一种“非常规的常规弹”。
冲击波犹胜核弹
燃料空气弹具有威力大、用途广、成本低和难以防护的特点。首先,由于燃料空气弹爆炸时可形成强大的超压和猛烈的冲击波,如一枚1.5万磅级BLU-82航弹爆炸时,所产生的峰值超压在距爆炸中心100米处可达13.5公斤/平方厘米(在核爆炸条件下,当超压为0.36公斤/平方厘米时即可称为“剧烈冲击波”),超压冲击波以每秒数千米的速度传播(速度比原子弹的冲击波还快);爆炸时能产生摄氏1千至2千度的高温,高温持续时间要比常规炸药高五至八倍。同时它会迅速将周围空间的“氧气”吃掉,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爆炸现场的氧气含量仅为正常含量的三分一,而一氧化碳浓度却大大超过允许值,造成局部严重缺氧、空气剧毒。在实战效果上,一是燃料空气弹本身所造成的综合杀伤和破坏,二是由于士兵因缺氧窒息死亡所带来的空前恐惧,后者可能会更有效地动摇军心。
价廉物美地洞克星
由于燃料空气弹独特的杀伤、爆破效能,使它可适用于多种作战行动,如杀伤支撑点、炮兵阵地、集结地域等处的作战人员;摧毁坚固工事、指挥所;消灭岛礁上的守备力量;破坏机场、码头、车站、油库、弹药库等大型目标;攻击舰艇、雷达站、导弹发射系统等技术装备;在爆炸性障碍物中开辟通路(如排雷)等。它既可用歼击机、直升机、火箭炮、大口径身管炮、近程导弹等投射,打击战役战术目标,又可以用中远程弹道导弹、巡航导弹、远程作战飞机投射,打击战略目标。燃料空气弹的生产工艺较简单,主装药价格较便宜,弹体结构也不复杂,因此它算是一种物美价廉、战斗效费比极好的武器,战时可进行大量生产和使用。
当然,从根本上说,决定战争胜负的是人而不是一两件新式武器,但同样不能否认,在恰当的时机和环境下使用新式武器,有时将会对战争胜负天平的倾斜起着决定性的砝码作用。武器的巨大威力是一方面,由此带来的震慑效应则更加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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